“双创债”拓宽融资渠道 效果仍待观察

来源: 茂名资讯网 | 2017-05-15 14:18:53

本报记者 姚东报道  继去年中国证监会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为解决双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作出了有效探索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推动“

本报记者 姚东报道
本报记者 姚东报道

  继去年中国证监会推出创新创业公司债试点,为解决双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作出了有效探索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推动“双创债”发展,完善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模式及对创新创业发展提供支持。

  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今后创新创业公司债受理及审核将设立专项机制,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提高上市审核、挂牌转让条件确认工作效率。

  “新三板”创新层或将受益

  据了解,“双创债”全称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中国证监会面向“新三板”挂牌企业和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尤其是“新三板”创新层推进的一种新兴公司债券品种,旨在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稿重点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明确“双创债”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二是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三是将证券公司承销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试点初期重点支持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注册或主要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高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内的公司。另外一类则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

  事实上,根据“新三板”发展的历史沿革,第一类企业中也有大量“新三板”挂牌企业。业内认为,之所以选择“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是因为此类企业财务较为规范、有一定规模,风险相对较小。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3月及10月发行的五单“双创债”(“16苏方林”、“16普滤得”、“16苏金宏”、“16龙腾01”和“16德品债”),其中四单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近日,“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蓝天环保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上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议案》,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双创债”,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发行数额远高于已经发行的“双创债”债券规模。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调研员高莉表示,中国证监会希望在“新三板”创新层进一步推进“双创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北京“新三板”挂牌企业南北天地董秘、财务总监崔彦军表示:"双创债"重点扶持创新层企业对"新三板"而言是件好事,体现出管理层的越来越重视。此次"双创债"试点开展后,"新三板"必将是最大受益者之一。”

  股转条款有看头“新三板”市场有大批“双创”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双创债”为解决企业融资需求提供了新的路径。此次,由于提出将重点扶持“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因此也被视为是“新三板”创新层即将兑现的第一项创新层差异化制度。

  政府在政策上为创新层企业发行“双创债”提供了诸多便利,未来规模值得期待。而此次在附可转股条款之后的“双创债”则成了最大的闪光点,这也意味着“双创债”成为了既有期权又有股权的“可转债”。

  对此,业内普遍认为,一方面设置转股条款使投资者可在债券固定收益的基础上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溢价;另一方面也为发行人提供股债夹层的融资工具,满足多样化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实践中,因业绩、估值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创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经常与投资机构达成"明股实债"的投资协议。通过私募可转债这一交易所挂牌的标准化债券产品,可有效满足创业企业与投资机构的投融资需求,支持创新层企业融资。换言之,非公开的附转股的"双创债",为企业替代对赌条款提供了一个工具。”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如此表示。

  此外,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债券业内人士认为:“可转债在债券市场上普遍受到欢迎,其流动性跟股票类似,相对较好;发行的利率主要参考期权的价格,相对较低。可转债发行时,购买的人会比较多,但是更多会选择在股价上行之时,将其卖掉。而可转债的受欢迎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融资。”

  救命良方还是无味鸡肋?

  在“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饱受争议的背景下,“双创债”的推出无疑为相关企业多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

  对于“双创债”接下来的发展轨迹,有评论者用2012年开闸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与之作比较。该观点认为,当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在经历了最初的蜜月期之后便止步不前,其后续发展也颇为平淡,无论是从发行金额、发行数量还是从流动性、风险定价等角度看,都已成为“鸡肋”,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基本停发。究其原因,既有制度改革层面的原因(2015年1月15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发布,使得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对宽松的发行条件不再具有特殊的试点性质,基本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范畴所覆盖),也有该产品自身的缺陷。同时,制度层面的改革最多只是把中小企业私募债纳入公司债的统一管理范畴,并未真正取消中小企业债券发行。因此,该产品最后之所以沦为“鸡肋”,其根源还在于该产品本身的问题。而目前“新三板”推出的“双创债”由于存在与中小企业私募债一样的问题,很可能也遭遇一样的困境。

  此外,也有观点认为,“双创债”的承销机构动力不足也是其今后步履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论调的立足点是当前“双创债”发行规模不大,成本高收益低导致了性价比较低(承销机构既使收取1%的费用,3000万元的规模也只有30万元的收费)。另一方面,从需求端来看,由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相对而言规模较小、不确定性更高,且从此前成功发行的“双创债”来看,其利率较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并没有较大吸引力,从而导致了公司债的需求量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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