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油城路再打非法飙车 2次行动查违法行为10多起拘留2人

来源: 茂名新闻网 | 2014-10-01 10:57:42

茂名新闻网讯 针对市区近段时期非法“飙车”又有所抬头迹象,通过侦查摸底组摸清其活动规律后,茂名公安交警侦查大队组织警力于9月19日、28日两晚在市区油城路一带分别展开打击行动,两名嫌疑人被行拘。行动过

茂名新闻网讯  针对市区近段时期非法“飙车”又有所抬头迹象,通过侦查摸底组摸清其活动规律后,茂名公安交警侦查大队组织警力于919日、28日两晚在市区油城路一带分别展开打击行动,两名嫌疑人被行拘。

行动过程中,交警部门采取便衣伏击守候和驾驶民用牌汽车跟踪巡逻相结合,对涉嫌飙车的摩托车发现一辆跟踪查扣一辆。并加强与茂南公安分局治安巡防大队在市区各主要路段进行流动巡逻布控,随时掌握路面出现飙车动向,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做到露头就打,对飙车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行动时间从每晚22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凌晨2点多,全体民警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和勇于奉献的连续作战精神,严厉查处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持续打击整治,有效净化了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据悉,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20多人次,出动车辆8台次,查扣涉嫌非法飙车以及无牌无证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0多起,其中行政拘留2人,行政罚款7人,行政警告教育多人。

公安交警部门奉劝飙车者要及时醒悟,立即停止这种害人害己的违法行为,勿以身试法,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绝不手软!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飙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飙车”会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飙车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判刑的轻重视行为人造成的后果而定。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茂名晚报通讯员彭崇琦 记者刘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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