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引纠纷竟拒绝消委会调解处理 消委会将依法曝光

来源: 茂名新闻网 | 2014-10-23 09:51:24

增加摩托车位前后对比茂名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近期,市区一些商场空调售后服务、瑜珈馆收会费不退、楼盘车位购置存欺骗行为的投诉较多。部分涉事商家(公司)竟然拒绝市消委会的调解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市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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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摩托车位前后对比

茂名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消委会获悉,近期,市区一些商场空调售后服务、瑜珈馆收会费不退、楼盘车位购置存欺骗行为的投诉较多。部分涉事商家(公司)竟然拒绝市消委会的调解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市消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消费警示,依法曝光商家(公司)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昨日,市消委会廖秘书长向记者透露,近期,市消委会接到市区多例空调售后服务质量、瑜珈馆收费不退费等投诉,请消费者引起重视。另一不良倾向是,当消委会依法介入调解处理时,部分商场(公司)、店馆竟然无理拒绝。市消委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将这些商(厂)家、店馆曝光,再依法跟进处理:

第一号:据市消委会介绍,经查,在2014年4月25日,陈某在市区油城五路?湖商场购买一台松下空调机,型号VE27FEIN,价格15089元。5月20日,空调机制冷后,室内屋顶、墙出现水滴,且室内机振动并带有异样响声,其多次通知X湖商场(公司)派员上门维修都是不了了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提供的空调器等耐用商品,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规定,市消委会依法曾多次要求?湖商场(公司),提供空调器有关瑕疵的举证,“但都遭到贵商场(公司)无理拒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八项,“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规定,市消委会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揭露?湖商场(公司)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第二号:据市消委会介绍,2014年9月4日,市消委会依法受理消费者朱某、黄某投诉市区明X瑜珈馆采取欺诈手段,强制其签订不平等条约,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市消委会依法为其主持公道。

经市消委会调查,朱某、黄某分别于2014年4月25日和5月9日,向明?瑜珈馆报名参加瑜珈师资班练习,分别向该馆交了8680元和3180元。朱某、黄某分别在《明?服务合同》签名。在8月30日和9月19日,她俩分别以身体不适为由向该馆申请退款。该馆却以“会员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随后,该馆将其踢出Q群(即开除)。市消委会曾多次阐明明?瑜珈馆在《会员须知》中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该馆与消费者调解处理,也遭到该馆无理拒绝。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市消委会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公开揭露曝光明?瑜珈馆采取欺骗手段侵害消费者的行为。

第三号:据市消委会介绍,彭生2013年12月在市区X雅世家二期负2层买了一个B940的小车位,当日交足了21万元购位款。当时小车位旁没有摩托车位,在2014年3月15日,小车位旁增加了一个摩托车位。彭生说,如此所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取消摩托车位。市消委会廖秘书长说,这是一宗利用虚假宣传,待买家买下车位后,再重新划新车位,所买商品与实际不符。违反了“新消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第五款规定。

第四号:据市消委会介绍,市民袁生在2014年10月20日,到市区沃?玛商场买食品,选购了一袋标价7.5元的青口梅,计价交费的小票却收10.5元,多收3元。消费者诉到消委会。此举该商场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违反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是“退一赔三”,若相关商品价格不足500元的,赔500元。

针对上述投诉的热点和难点,消费者要擦亮眼睛。廖秘书长表示,任何商家(公司)店馆都要依法办事。市消委会一切都按法律规定去做,对个别无理拒绝调解处理的先曝光,其次是列入黑名单,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通过诉讼对接机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茂名晚报 记者 黄楚凡

编辑TH

关键词: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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