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种的树乱砍也不行!老板犯滥伐林木罪获刑

来源: 检察日报 | 2016-09-28 12:37:24

  “我砍的树是我自己种的,产权应该是我的。”带着这样的想法,江苏省海门市的陈建荣在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海门市临江镇某河堤沿江公路两侧防护林林木。经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指定管

  “我砍的树是我自己种的,产权应该是我的。”带着这样的想法,江苏省海门市的陈建荣在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海门市临江镇某河堤沿江公路两侧防护林林木。经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指定管辖)提起公诉,9月19日,如皋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陈建荣是海门市人,2004年,他开了家小公司。公司成立初期,他就签下一份合同,即与海门市水利局堤防管理所达成协议,未来十年,由他承包海门市两道江堤的林木维护和管理。

  2014年11月14日,陈建荣到自己负责维护的防护林地段查看,发现有部分意杨树已死,于是他打电话给工人小王,授意小王等人前去砍伐。2014 年11月21日,在陈建荣的授意下,小王再次前往该防护林砍伐林木。前后两次共砍伐意杨树88棵,其中部分被直接售卖,其他的被加工制成包装板出售。

  此事被过往群众发现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被砍伐的意杨树立木材积达40余立方米,其中活立木材积为36余立方米。

  庭审中,陈建荣对自己私自砍伐涉案林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坦承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与堤防管理所签订的合同虽已到期,但涉案林木是自己种的,产权自然是自己的,即使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无可厚非。同时他也心存侥幸,认为所砍伐的林木中,有些已经枯死,可能不会被追究,只要及时补种就不会被发现。没想到,这样的行为也触犯了刑律。(徐德高 戴莉莉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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