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司机偷配车匙盗走老板车辆 陈某获刑4年6个月

来源: 茂名新闻网 | 2014-10-01 10:57:38

茂名新闻网讯 信宜城区一送货司机,为了非法牟利,竟偷配老板的货车钥匙,并将车辆盗走。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因触犯刑律,近日被信宜法院依法处以刑罚。案情回放今年44岁的陈某系肇庆市人。其于2012年12月份开始,被信

茂名新闻网讯   信宜城区一送货司机,为了非法牟利,竟偷配老板的货车钥匙,并将车辆盗走。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陈某因触犯刑律,近日被信宜法院依法处以刑罚。

案情回放

今年44岁的陈某系肇庆市人。其于201212月份开始,被信宜城区某商店老板周某雇请为司机,专门负责送货。陈某开车送货时,发现车辆所驾是一辆新买的五十铃轻型厢式货车,遂起了偷车的念头。之后陈某在运货时,趁老板周某不留意,偷偷配了一把货车的钥匙,再伺机作案。今年715日晚上,陈某发现周某把五十铃货车停放在该市区城南人民南路金华大酒店停车场。于是,陈某趁四周无人之机,用偷配的钥匙将车盗走。经信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小货车价值人民币58320元。被盗窃的小货车上有牙刷、毛巾、利是包、刀片等生活用品一批,价值人民币20000元。盗窃财物总值人民币78320元。周某发现车辆丢失后,随即报警。8月,陈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以其犯盗窃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信宜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当庭认罪,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对陈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茂名晚报记者成果阳 通讯员 陈严 陆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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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受雇司机偷配车匙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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