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外墙化学防腐二次供水资质认证清洁服务企业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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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外墙、化学防腐、二次供水资质认证,清洁服务企业评估办法
各清洁家政企业如需办理洁相关投标清资质(如物业清洁托管资质、高空外墙清洗资质、油烟管道清洗资
高空外墙、化学防腐、二次供水资质认证,清洁服务企业评估办法
各清洁家政企业如需办理洁相关投标清资质(如物业清洁托管资质、高空外墙清洗资质、油烟管道清洗资质、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等企业专项资质;三大体系;3A信用;国家等级资质等投标所需资质)可联系18975807300(姚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清洗保洁行业资质评定委员会清洁服务市场,保护业主、清洁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清洁服务的专业清洁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清洁服务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事清洁服务工作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群全国清洗保洁行业资质评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清洁服务企业的企业评估工作。
第四条 《清洁服务企业评估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评估等级证书》)由全国清洗保洁行业资质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评估条件和等级评定
第五条 申请企业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企业机构。
第六条 根据行业特点《评估等级证书》分为壹、贰、叁三个级别。
第七条 评估等级的标准如下:
一、壹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人民币)。
2、上一年度年清洁服务营业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7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合同期内项目:服务叁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项;
4、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证并缴纳社会保险;
6、管理制度健全;
7、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8、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贰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100万元以上(人民币)。
2、上年度年清洁服务营业额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68万元(人民币)以上;
3、合同期内项目:服务两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60万(人民币)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4项;
4、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证并缴纳社会保险;
6、管理制度健全;
7、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8、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叁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2、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保证并缴纳社会保险;
4、有委托的服务项目;
5、管理制度健全;
6、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7、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 《评估等级证书》的申请和核发
第八条 协会按以下程序评估企业等级:
1、申请企业领取《清洁服务企业评估等级申请表》;
2、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向协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协会派考评专业工作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 企业申请《评估等级证书》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清洁服务企业评估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4、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查当期合同原件,报复印件);
5、相关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专业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7、企业情况介绍资料;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
9、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及项目运营管理制度;
10、其它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协会受理企业申请后,组织专家考评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评定:
1、按评估工作计划完成审核;
2、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发给《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并予以公布;
3、对不予发证的予以答复说明。
第四章 《评估等级证书》的年审、晋升和变更
第十一条 《评估等级证书》采取每年企业自检及协会年度抽检形式年审。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按同级别25%的比例进行抽检。
第十三条 年审工作根据全年各项工作的安排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第十四条 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比原等级更高一级评估标准条件时,可在年审开始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晋升评估申请。
第十五条 企业接受年审后,合格企业延续评估等级;不合格企业则进行整改、降级或取消评估处理。
第十六条 被抽检年审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评估等级证书》的正、副本;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4、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查当期合同原件,报复印件);
5、相关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专业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评估晋升的企业需领取《评估等级证书晋级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评估等级证书晋级申请表》;
2、原《评估等级证书》正、副本;
3、晋级等级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协会受理企业晋级申请后,组织考评组对申请晋级企业进行评估评定:
1、在计划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对审核合格的企业颁发新的《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并公布;
3、对不予发证的予以答复说明。
第十九条 持有《评估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变更或办理注销手续:
1、企业分立或合并,应交回《评估等级证书》,并重新申请与新企业情况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
2、歇业、破产、解散、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报协会备案,并交回《评估等级证书》;
3、主要申报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对获得《评估等级证书》的企业、年审合格的企业,以及晋升或变更的企业,于获准之日,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企业评估等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企业以评估降级,直至注销评估处理并公布;企业被降低或注销评估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估。
1、达不到现有评估等级标准要求的;
2、在经营中搞恶性竞争,经调查属实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企业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借用、转让《评估等级证书》。遗失者必须在遗失《评估等级证书》之日起15日内报协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或年审《评估等级证书》的,协会不予受理;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证书和通过年审的,一经查实即予注销并予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企业评估证书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五条 企业评估、年审、晋升公告、丢失证照补办等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对上下限数字的规定均包含该数字本身。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均为人民币。若涉及非人民币资金额时,均按照资金发生当年时的汇率进行换算。
第二十八条 各级清洁管理师证书均由协会颁发。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十条 评估等级的相关信息由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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